2020年度危險廢物管理已全面啟動申報,在審核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產廢單位在填報時因沒有看清填報要求或對填報要求理解有誤,導致填報內容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我們匯總了幾個填報中的常見錯誤供大家參考:
錯誤一:基本信息
如下圖所示,部分企業碰到無法填報表一中“設施所在街道(鄉鎮)”的情況,
正確操作:在“設置” -“我的企業”-“變更單位信息”中進行填報,且只有在完成變更單位信息以后生成的管理計劃才會顯示街鎮。
錯誤二:危廢產生情況
1.產廢單位在開具聯單時經常碰到無法添加危廢的問題,主要原因是在填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時,表 3中添加的廢物危廢類型為“次生危廢”,可以在“基礎數據”→“危廢信息”中修改。
2. 未填寫危廢“本年度計劃產生量”的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完整。
錯誤三:
危廢減量化計劃和措施
表4中需填寫一條以上的減少危廢產生量、危害性的計劃和措施,如采用推行清潔生產,采用清潔的能源,提供先進的設備,培育先進的技術,提高清潔的生產水平;按照相關規定建造廢物處理點,對廢水、廢氣、廢渣先自行進行處理,再集中處理等。
錯誤四:
危險廢物轉移情況
1.貯存設施名稱為存放危廢的場所名稱,如危廢存放間、危廢倉庫等,部分單位將其填寫成了存放危廢的容器。
2.要求列出本年度計劃處置的危廢種類、處置量、處置單位,三個要素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完整。
錯誤五:
環評和自行利用處置措施
1.表6中環評名稱應為 環評報告文本上的項目名稱:
2.審批文號應為 環評審批意見上的文號,如:金環許[2019]17號; 審批單位為環評審批意見上的發文單位,如:上海市金山區環境保護局。
錯誤六:
上年度管理計劃回顧
1.未按填報字段完整填報
表格中要求填報上年度受到的環保檢查、環境監測、信息公開情況三大項內容,需列明檢查監測單位、檢查監測時間、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監測項目、監測結果、信息公開內容、信息公開時間、信息公開平臺等。
2.危廢比較分析
要求列明上年實際產生的危廢種類、產生量、處置量、處置單位、年末庫存量,并需將上年實際危廢情況與上年制定的管理計劃做對比分析。